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湘教通〔2024〕22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基层)正高级职称和省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特制订推荐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我校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附件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今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二、指标分配 根据现有岗位职数情况,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核准我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指标数为2个,学科不限;副高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19个,学科岗位分别为:语文3个、数学3个、英语2个、物理2个、化学2个、生物2个、政治1个、历史2个、信息技术1个、体育或艺术1个;中级教师推荐指标数为5个,学科不限(实行人事代理制教师不在指标数限制范围,由学校统一进行资格审核与考评推荐)。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4),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2.学校推荐。 (1)学校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课程与教学处、德育与学生发展处、科研与教师发展处等相关部门负责,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职业操守、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考察。 (2)组建教学测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内容为: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⑥教书育人成效等。 (3)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参照各类人员申报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向学校推荐拟参评对象。考核推荐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 按照学校本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原则上副高级教师职称差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正高级、中级教师职称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 (4)学校党委会议审定考核推荐委员会提交的推荐结果,并按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