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省中小学(含基层)正高级职称和省直中小学副高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与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10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全省中小学正高级职称可下放市州自主评审。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市州须正式具文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由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及时组建高评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暂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推荐,仍由省级统一组织评审。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省直中小学副高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范围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的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违规申报推荐。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学校审批权限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织推荐。省直有关单位编制外专技人员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由所在单位出具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推荐。 (二)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范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满54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6年的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 (三)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中小学或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职称。 (四)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自今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三、推荐人数及要求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1.2024年度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空缺岗位的20%左右评审300人。各地应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空缺岗位,已设置正高级岗位的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使用本单位正高级岗位,不得挤占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统筹岗位。 2.以专任教师数、副高级教师数为基数,并适当向空岗数较多的地区倾斜,按照1:1.5的比例核定各市州推荐指标数。各市州在指标数内择优推荐,其中乡村教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