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国企人事档案是否可以自行保管

信件编号:

2024110700000007

提交时间:

2024-11-07

姓名:

张*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办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怀化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的一级子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请问我们公司是否可以自己保管人事档案?我们公司没有机要通道,是否可以正常接收怀化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机要通道邮寄过来的人事档案?是否可以正常接收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邮寄过来的人事档案?如果要去怀化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取人事档案,是需要我们的上级管理部门城发集团开具调档函?还是我们公司可以自行开具,盖公章即可? 怀化市人才服务中心说我们是国企也没有人事档案保管权,说我们没有机要通道也不能正常接收人事档案.他们说的这些从头到尾都没给我们拿出任何红头文和相关规定拉来,各种理由和推脱不许我们提取我们公司人员人事档案。

答复内容

  
张容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根据湘人社规【2023】2号文,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您提出需将保管在怀化市就业服务中心转至本单位但单位没有机要通道接收的情况,根据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精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因此,贵单位可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对档案进行接收,或由单位开具介绍信派专人前往怀化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提取。 经电话沟通了解,知晓怀化市就业服务中心已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您本人,您对此表示认可。 感谢您对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

答复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时间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