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精神,加快推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2〕5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第三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教改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两大类,要求以实践应用为鲜明导向,聚焦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前瞻性、系统性、全局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成果应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宏观管理研究不纳入本次立项内容。具体参照《管理办法》第四、五、六条相关规定。

二、申报范围

以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及教师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单位)、教科研机构、有师范类专业的高等学校及其个人可按要求参与申报。

三、申报名额

教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定,从中最终遴选并立项重点资助项目200项,一般资助项目1000项。各市州限额数量以中小学校数量和教职工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省教科院和有师范类专业的高等学校每个单位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5项、一般资助项不超过10项,不接受无师范类专业的高等学校申报;委厅直属单位每个单位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一般资助项目不超过6项;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每个单位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一般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

请各市州根据所分配限额,结合自身实际统筹确定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分配数量。社会组织机构的研究项目可向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申报,具体项目数量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限额总量内进行统筹。高等学校、委厅直属单位、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研究项目直接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市州中小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个人项目,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限额择优遴选并组织评审,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我厅申报。高等学校、委厅直属单位、省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个人项目由各单位择优遴选并自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我厅申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厅不受理市州申报对象的单独申报。

(二)比例要求。各市州申报项目中,由中小学一线教师(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和高校教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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