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项目 |
赋分 |
赋分标准 |
加分及说明 |
1 |
档案业务知识 |
30分 |
档案工作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标准 |
档案业务知识考试成绩的30% |
2 |
专业工作年限 |
5分 |
任本专业技术职务10年(含)以上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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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任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对于乡、镇等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本分上进行加分,每在基层工作一年,增加0.2分,加分不得超过1分。 |
任本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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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业学历 |
5分 |
研究生及以上 |
本科 |
大专 |
所学与专业一致加1分,与专业相近加0.5分,与专业完全不符不加分。 |
4分 |
3分 |
2分 |
4 |
聘任现职期间考核 |
5分 |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全为优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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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三年以上为优秀,4分 |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一年以上为优秀,3分 |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全为称职;2分 |
5 |
业绩及
成果 |
15分 |
获奖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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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第二责任人 |
参与者 |
其他业绩(项目及内部编著) |
以评审条件为准,完全具备条件,基础分10分;获得奖励者根据排名情况按照表中要求加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励加分,不重复计分。其他业绩是指未获奖的重要项目及内部编著、编研成果等,市、县级分别加2-0.5分。专利以件为单位进行,累计积分不得超过5分。总计分不超过15分。 |
国家级奖 |
一等奖 |
5分 |
4分 |
3分 |
主持人 |
5分 |
二等姿 |
4分 |
3分 |
2分 |
第二责任人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2分 |
1分 |
参与者 |
3分 |
省(部)级奖 |
一等奖 |
4分 |
3分 |
2分 |
主持人 |
4分 |
二等奖 |
3分 |
2分 |
1分 |
第二责任人 |
3分 |
三等奖 |
2分 |
1分 |
0.5分 |
参与者 |
2分 |
专利 |
发明型 |
2分/件 |
实用型 |
1分/件 |
6 |
表彰奖励 |
10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厅级 |
县处级 |
学术论文获奖加分 |
以上分值为基础分,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表彰奖励,同一荣誉多次获奖,以最高基本分打分,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得多次表彰奖励的,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每多一次在原评分标准上加0.2分,县(处)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每多一次在原评分标准上加0.1分。学术论文的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别是在此基础上减0.5分。此栏总计分不超过10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厅级 |
县处级 |
8分 |
6分 |
5分 |
4分 |
4 |
3 |
2 |
1 |
7 |
著(译)作和论文 |
10分 |
著(译)作 |
公开出版(ISBN、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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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审条件为准,基础分为5分,按照表中要求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不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发表或出版的,不属于本专业的著作、论文不计分。以不同报刊发表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在合格的基础上,每增加国家级刊物1篇加1分,每增加省级刊物1篇加0.5分,著作每增加1件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各级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在非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相应少加1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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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4分 |
3分 |
论文 |
国家级本专业刊物 |
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刊物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5分 |
4分 |
3分 |
4分 |
3分 |
8 |
业务能力
学识水平 |
20分 |
具有深厚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方面能力突出;10-8分 |
以评审条件为准,基础分10分,根据工作实际,参考个人述职报告赋分。 |
具有扎实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强;7-5分 |
具有较强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较强;4-3分 |
具有基本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一般。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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