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评分项目

赋分

赋分标准

加分及说明

1

档案业务知识

30

档案工作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标准

档案业务知识考试成绩的30%

2

专业工作年限

5

任本专业技术职务10()以上

4

须在任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对于乡、镇等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基本分上进行加分,每在基层工作一年,增加0.2分,加分不得超过1分。

任本专业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

3

3

专业学历

5

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

大专

所学与专业一致加1分,与专业相近加0.5分,与专业完全不符不加分。

4

3

2

4

聘任现职期间考核

5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全为优秀;5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三年以上为优秀,4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一年以上为优秀,3

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全为称职;2

5

业绩及

成果

15

获奖成果

主持人

第二责任人

参与者

其他业绩(项目及内部编著)

以评审条件为准,完全具备条件,基础分10;获得奖励者根据排名情况按照表中要求加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励加分,不重复计分。其他业绩是指未获奖的重要项目及内部编著、编研成果等,市、县级分别加2-0.5分。专利以件为单位进行,累计积分不得超过5分。总计分不超过15分。

国家级奖

一等奖

5

4

3

主持人

5

二等姿

4

3

2

第二责任人

4

三等奖

3

2

1

参与者

3

省(部)级奖

一等奖

4

3

2

主持人

4

二等奖

3

2

1

第二责任人

3

三等奖

2

1

0.5

参与者

2

专利

发明型

2/

实用型

1/

6

表彰奖励

10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县处级

学术论文获奖加分

以上分值为基础分,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表彰奖励,同一荣誉多次获奖,以最高基本分打分,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获得多次表彰奖励的,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每多一次在原评分标准上加0.2分,县(处)级以上的表彰奖励,每多一次在原评分标准上加0.1分。学术论文的分值为一等奖分值,二、三等奖分别是在此基础上减0.5分。此栏总计分不超过10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县处级

8

6

5

4

4

3

2

1

7

()作和论文

10

著(译)作

公开出版(ISBNCN

以评审条件为准,基础分为5分,按照表中要求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不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发表或出版的,不属于本专业的著作、论文不计分。以不同报刊发表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在合格的基础上,每增加国家级刊物1篇加1分,每增加省级刊物1篇加0.5分,著作每增加1件加1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各级刊物的增刊发表的文章不计分。在非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相应少加1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5

4

3

论文

国家级本专业刊物

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刊物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5

4

3

4

3

8

业务能力

学识水平

20

具有深厚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方面能力突出;10-8

以评审条件为准,基础分10分,根据工作实际,参考个人述职报告赋分。

具有扎实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强;7-5

具有较强的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较强;4-3

具有基本专业学识水平,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技术应用、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能力一般。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