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出台新规: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外语、计算机不再是必备条件,但是可以加分
华声在线4月25日讯 我省高校教师评职称有新规了。今天,省教育厅公布《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同时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
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实施方案(试行)》提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评审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各高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各高校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应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细化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量化评分要点和实施细则。
论文从重量到重质转变
自2017年度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3%。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
《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统一标准和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审客观公正。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