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我省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文件要求,现将评审材料的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程序

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一)单位评审职数申报审核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1.有空缺岗位单位的申报。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今年下放评审职数审核权限。有关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及专项报告,按照申报的评审职数类型报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审核。

2.无空缺岗位单位的申报。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省职改办仅对特殊情况(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文艺领域等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或“退多补少”)的评审职数进行审核,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核。

3.单列评审职数的申报。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小学除外)、扎根基层(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长期援藏援疆任务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考核合格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市州、省直厅局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核。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二)个人申报

党校教师系列实行专业分组,按专业组类申报。(第一组 哲学文史组:哲学、科技、中文、党史、社会学、青年学、妇女学、外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第二组 经济管理学组:经济学、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第三组 法学政治学组:党建、科社、法学)。

1、专业技术人员在930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930(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其创业或兼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3、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优先晋升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4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5、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三)单位材料初审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单位评议、党组研究

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议,对职数划分情况进行讨论,评议讨论结果报党组研究决定。

(五)单位公示推荐结果

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六)单位确定职数划分

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结合同意参评人员情况,确定申报专业职数划分。市州县级党校参评人员的职数划分和参评材料报送市州职改部门。

(七)形式审查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分别进行形式审查(申报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直单位的,由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做好材料规范、职数核对、汇总呈报等工作,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审查单位须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负责,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审查同意的材料统一送交省党校教师系列职改办。

(八)参评资格、量化计分复核

省党校教师系列职改办负责对参评材料进行参评资格、量化计分复核。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资格复核是资格审查中的重要环节,负责资格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书面审核意见应当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九)提交高评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量化评审

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

(十)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在省委党校网站上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省职改办备案同意。

(十一)省党校教师系列职改领导小组负责发文确认资格,评审表格和证书签字盖章,颁发资格证书。

(十二)评审材料归档。

在资格审查的每一个环节(形式审查、初审、复核、复审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资格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省党校教师系列申报职称需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不用装订。

(二)湖南省党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分表1份(教学、科研咨询、其他加分项目),用A3纸张打印,不用装订。

(三)评审材料(一)

统一用A4纸打印或粘贴,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请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5.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6.2015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验证后的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8.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材料(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9.其他材料。

(四)评审材料(二)

统一用A4纸打印或粘贴,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请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1.个人述职报告一式2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1份散装),要求用仿宋三号字格式,A4纸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代表作(论文、专著)复印件。其中申报正高需指出代表作专著1本,论文1篇。申报副高和中级需指出代表作1件。论文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本人发表的文章版面,专著复印封面、目录、后记、版权页。

4.教案材料一份。

5.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6.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8.《参评人员教学考核等情况登记表》(1份),需本人、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重点核实填写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率或教学考核成绩、主体班教学专题数。

论文代表作、著作均需提交公开出版的原件。

(五)业绩成果材料汇编

统一用A4纸打印或粘贴,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业绩成果请按职称评审量分表的顺序(教学、科研咨询、其他项目)排列装订成册,用铅笔标上页码,确保填写的每个加分项目均有佐证材料

评审材料目录(一)、评审材料目录(二)、业绩成果材料汇编目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参评人员教学考核等情况登记表》等表格可从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hnswdx.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内或组织人事部主页的“2020年省党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中下载。

    三、资格审查条件

(一)学历要求

1、根据湘职改字〔199925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学历依据。

2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3、学习类型区别: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4、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二)资历要求

1、申报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②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③具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④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高级讲师职称(县级党校)。

2、从2005年起,凡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高教、中专、高中(含职高)教师、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出版、会计系列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职称。

3、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4、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来)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5、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赴国(境)外从事2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回(来)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6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文件要求,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7、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详见湘人发[2001]55文件。

1)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指:

①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②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③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④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⑤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⑥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8、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申报高级职称时,其任现职时间应在三年以上。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毕业的,破学历申报副高职称,须大专学历,破学历申报中级职称,须中专学历;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职称、初中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破资历的,一般只能破一个“台阶”,即申报正高、副高职称的,须分别具有副高、中级职称。中级一般不能破格申级正高职称,初级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高职称。具体的破格参评条件见湘职改字〔1999〕第24

(三)年度考核要求

根据湘人发〔19993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人员,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人员,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四)业绩成果要求

1、教授职称要求

1)教学要求:专职教师授课每年达到100课时,兼职教师授课每年达到40课时,教学优良率平均达到85%或教学质量评估达到90分以上。任现职以来在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讲授过3个以上专题。

2)科研要求: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个人专著1本以上,且在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美国工程索引(E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者其咨询成果在省部级以上领导决策时被采纳、认可。

2、副教授职称要求

1)教学要求:专职教师授课每年达到100课时,兼职教师授课每年达到40课时,教学优良率平均达到85%或教学质量评估达到85分以上。任现职以来在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讲授过1个以上专题。

2)科研要求: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5篇以上,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排名前三)1项以上或者其咨询成果在市州厅局级以上领导决策时被采纳、认可。

3、高级讲师职称要求

1)教学要求:专职教师授课每年达到100课时,兼职教师授课每年达到40课时,教学优良率平均达到85%或教学质量评估达到85分以上。任现职以来在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讲授过1个以上专题。

2)科研要求: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工作绩效得到单位认可,科研咨询成果得到政府采纳或社会应用。

4、讲师职称要求

1)教学要求:专职教师授课每年达到80课时,兼职教师授课每年达到30课时,教学优良率平均达到85%或教学质量评估达到85分以上。

2)科研要求: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要求)。

5、论文要求

1)凡申报职称人员必须按湘人发〔1996217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所谓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2)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3)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4)从2005年起,在企业和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其评审的代表作,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可或答辩合格。

5下列文章和资料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五)其它政策要求

1、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详见湘职改[2005]1文件。

2、根据《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要求,实行援派人才倾斜评审。援派期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集中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符合晋升条件的,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选择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派出单位应予支持。申报参评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委托手续。选择在省内参加评审晋升高一层级职称的,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业务能力测试(考试)、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短期援派(6-12个月)仍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有关规定执行。

3、职称评审(包括面试)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要求,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收取相关费用。

4、责任追究。

1)申报参评人员责任追究。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2)用人单位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材料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求其法律责任。

3)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对形式审查和材料复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将其调离职称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职称工作;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高评会责任追究。高评会对材料复审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视情况暂停年度评审工作直至收回高评会评审权;涉嫌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及时通知面试答辩。

(二)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报送材料要求及时、规范、齐全、精简,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所送材料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职称申报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凡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名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三)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称、何专业,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四)根据省人社厅要求,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呈报时间为92930日。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201231以前。

(五)评审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派人取回评审材料。

(六)若有疑问,请向湖南省党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咨询。联系人:刘桓羽、田建龙、李欢;联系电话:0731-82780025

    附: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湖南省党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

外语、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一、外语考试建议目录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线合格标准。

(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ТПР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三)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四)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五)参加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六)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二、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