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1〕5号)要求,为确保2021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接收申报材料

根据省职改办统一安排,湖南办集中接收2021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9月29-30日,接收地点由省职改办确定后统一公布。

2021年度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分为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两类,具体要求按照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职改办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湖南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湖南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湖南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

各有关单位须在“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21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连同《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一起报湖南办。

各有关单位在集中报送材料同时向湖南办缴纳评审费(570元/人,扫码支付,不收现金)。

二、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所在单位信息时应填写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不得以XX集团代替)。

2.湖南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论文(专著)、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但均设置有量分,如有相关材料请提供。

3.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21年9月30日(含)。

4.申报人员要严格自律。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5.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申报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申报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

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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