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

c.承受:是指享有原著作权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其他企业享有著作权情况,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变更证明及其他证明(合同、债权人会议决定和清算组织公告等);

该申请软件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且没有任何限制;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4、软件鉴别材料

提供以下选择

一般交存: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前、后30页可以是自然排序,也可以

是自行定义;

提交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一种以上的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缴纳80元的费用;

例外交存(专门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例外交存的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a.提交源程序的前、后3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登记机构实施);

b.提交源程序的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

c.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注: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也30行。

5、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只供软件首次登记填写

a.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b.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c.编程工具及版本号: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工具,如:VC 6.0,VB 6.0 ;

d. 源程序量(条数):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或者总条数;

e.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简短明确阐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用途和技术特点。说明字数限于500字之内。

6、申请人信息

a.申请方式:选择著作权人或代理人;

b.申请人详细信息:

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