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什么用处?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另外:
▲能得到重点保护,明确归属权利,反对他人抄袭
▲享有变更权、转让权、销售权、获得额外资产
▲是双软认证、APP及游戏上线的必备条件
▲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府科技项目补贴的必要资质文件
▲申请一定数量的软著可以获得相关补贴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