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技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1〕2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中级技工学校(简称技工院校,下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技工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1.申报材料接收截至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

  2.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审核流程

  2021年度技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审核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1〕28号)规定执行。

  (一)个人自审。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留手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更改或调整《评审表》,且务必采用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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