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莲城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潭人才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现将湘潭市企业职工申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的具体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当年度获得部、省、市三级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不得申报)。同一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请职业技能晋级奖励的职工及所在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工种应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

  2.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2018年5月4日后获得的,并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

  3.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在所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

  三、申报资料

  1.湘潭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材料,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单位银行账户。

  四、申报流程

  企业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每年5月、11月集中受理申报,6月、12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照社保登记缴费层级和属地,报送至相应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属企业和规模企业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2.审核。受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集中审批,确定拟奖励名单(附件2)。

  3.审定、公示。实行两级公示制,企业申报职工职业资格晋级奖励要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至单位账户,单位再发放给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