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聘任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人社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职称评审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目前湖南继续教育网开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补修补办往年学时证明通道,学员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一、培训对象

全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三、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高校、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面授培训或网络平台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周密谋划、主动作为,认真抓好面授培训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培训和在线培训,积极稳妥开发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和培训特点的网络培训平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适用、便捷的服务。中央在湘委托我省评审单位也须按照培训要求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有关基地、单位、机构等在组织公需科目培训前,必须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拟培训人员范围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否则培训结果将不予确认,并不作为继续教育验印登记的依据。专业科目培训情况,须报备案确认。

市州所属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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