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1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学校2022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学校以上级部门核准的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高中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目前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现状为依据,确定我校2022年度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数,并据此实施2022年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对岗申报、对岗聘任。所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学校核定的岗位职数和规定的专业技术系列内,结合所在的专业技术岗位及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必须对应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向教学科研主系列倾斜,兼顾其他系列的原则。学校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专任教师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进行管理。申报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务(含辅导员、“双肩挑”人员申报正高)须通过学校推荐后方可参加评审。
四、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辅导员及“双肩挑”人员申报条件按国家、湖南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为深入落实“破五唯”要求,学校印发新修订的《湖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五、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破“五唯”要求,进一步明晰教师的根本使命和“四有好老师”的标准,坚持创新导向、质量导向、贡献导向,树立正确的教师评价价值取向,引导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方面走在前列,干出实绩。
六、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代表性成果评审制。申报对象应选定最能体现本人水平和业绩的5项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发明专利、转让成果、作品或获奖等成果),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供专家重点评审,其他成果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同时,继续实施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七、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未满45周岁教师(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教以来须具备1年及以上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等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委派的援外交流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八、强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加强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凡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必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