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2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 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制度。凡聘用在学校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以及第一、二类“双肩挑”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校聘合同制人员)均可申报。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教学科研成果须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学科专业类别相对应。 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22年9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称。 二、关于基本资历 (一)学历资历要求 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湘教发〔2021〕68号,附件1)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湘教发〔2021〕68号,附件2)。 特别说明:湖南省今后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业),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二)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除外。 (三)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 1.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规定,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 2.申报参评人员年度考核结论由高评会评议,可在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三、关于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