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须知 一、公示材料 公示材料是学校审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无误,且与“评审材料(一)”、“评审材料(二)”中的有关表格或原始材料相一致,此表应由个人整理、填写、各单位负责审核,并在所在单位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统一上交至校职改办。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填写《湘潭大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A3纸正反打印,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请用2021年版)。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填写《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A4纸正反打印,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请用2021年版)。 二、评审材料(一) 评审材料(一)种类及要求: (一)评审材料(一)目录(1份,请用2022年新版)。 (二)申报教师系列的,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三)《申报参评人员师德师风鉴定表》(1份),需由所在单位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签字盖章。 (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五)任现职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份)。 (六)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1份)。 (七)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八)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初级职称提供近三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十)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1份)。 (十一)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由申报参评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出具,需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签字盖章。支教或扶贫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由申报参评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出具,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孔子学院或国际组织援外交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1份),由申报参评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出具,需国际交流处审核签字盖章。 (十二)现实表现情况材料(1份)。 (十三)社会实践和公益事业参与情况材料。 (十四)教育教学信息化证明材料(1份)。 (十五)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装订册的封面样式请在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职称评聘相关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三、评审材料(二) (一)评审材料(二)种类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