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

①2022年度事业单位的政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须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职数组织申报。

②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③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2.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申报原则上参照中级职称要求,需要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申报资料中各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政工专业空余岗位认定审核表》。

3.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①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本单位(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

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或经所在单位推荐,通过相应县市区(园区)职改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