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2〕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政工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2年度全市政工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价,严格执行《评价办法》文件精神。政工专业的职称评审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坚持把品德、能力、学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注重德才兼备,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政工人员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
二、标准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我市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职在岗 的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我市企事业单位 (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下同)和“两新”组织 (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1.企事业单位中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具体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2.企事业单位中分管和主要精力从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人民武装、党群、思政研究等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承担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3.企事业单位中分管和主要精力从事人事、人才、老干、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等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承担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4.企事业单位中分管和主要精力从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的专职人员,具体指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班子成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5.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分管和专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分管学生工作处(部)的班子成员、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专职辅导员。6.“两新”组织中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各党、团工作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民办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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