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68号)《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审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教书育人,师德为先。
(二)依法依规,全程监管。
(三)公平公正,“阳光评审”。
(四)破除“五唯”,综合评价。
(五)专家评审与学校测评结合。
(破“五唯”,即落实“五不唯”要求。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重视立德树人、代表性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成果。)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担任。
成 员: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校地校企合作处、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办公室设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职改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职称改革政策;领导、规划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学校职称改革相关文件及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评审学科(专业)、层级及职数;确定委托关系;组建评委库;组建评委会;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职称认定、职称岗位晋级的实施。
职改办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学校职称改革日常工作;负责职称评审、职称认定、职称岗位晋级的日常工作;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改领导小组;受理委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职改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专家代表等组成,成员人数5-7名(单数),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职称推荐小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初审和评议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与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向学校推荐资格初审合格人选。
(二)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 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纪委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