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市档案规范化建设评价力量,不断提高我市规范化建设评价质量,拟建立我市档案规范化建设专家库,现将推荐评价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评价专家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优秀的政治品德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凡有违纪违法、党纪政纪处分、诚信缺失、学术不端等情形及群众反映争议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

2.自愿参加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工作,积极学习湖南省档案规范化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担当奉献,能遵守评价纪律、认真履行评价职责,有参加评价的时间和精力。

3.具有档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具有扎实的档案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湖南省地方标准《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价规范》(DB43/T 263-2020);工作业绩突出,能解决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技术问题,取得过本专业有科学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有相关档案工作规范化创建和评价经验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等不能评定档案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受职称限制。

4.身心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的强度要求。

5.积极鼓励、支持、吸收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领域专家入库。

二、评委库评委委员推荐程序

1.审查推荐。评价专家须由2名档案学科领域专家实名推荐或由基层单位业务部门推荐,并填写《长沙市档案规范化建设专家库评价专家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

2.考察汇总。各区县(市)委办公室(档案局)负责收集本地区推荐人员名单,市直主管单位负责收集本系统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并对推荐人员进行考察,汇总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填写《长沙市档案规范化建设专家库评价专家推荐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10月20日前报市档案局。

3.遴选审核。由市档案局对推荐人选综合考虑入库委员的年龄、专业、性别、体制内外以及地区(单位)分布等因素,进行遴选审核后,确定推荐入库人选。

专家库建设是档案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规范化建设专家库建设,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素质突出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并如期完成报送工作。

联 系 人:刘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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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委办公厅4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