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和办理登记验证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及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分),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湘人社发〔2017〕7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完成情况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占据一定比重。2024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9-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从今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
  
  三、继续教育的学习认证
  
  (一)公需科目的学习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统一在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网上或者相关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学习采取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在线学习不少于30学时(含练习),请各位老师自行学习。
  
  (二)专业科目的学习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的学习视自己专业技术学习情况填报《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附件2)。具体学时(分)由学校审核,按要求公示后认定。
  
  (三)学时认定佐证材料要求
  
  (1)佐证材料严格按照(湘人社函〔2024〕21号文件)(附件2)“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准备,缺失不予核定学时。
  
  (2)所有原件需二级学院或部门初审,在合格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部门章。
  
  (3)盖章的佐证材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并自行测算2019-2023每年度学时数,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见附件2)。
  
  (4)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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