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4〕120号,以下简称《国家档案局通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以下简称《省人社厅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造假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
3.《省人社厅通知》中明确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
二、申报渠道
(一)事业单位专技人才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以其他渠道申报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
(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
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原则上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
(四)委托评审专技人才
中央在湘单位、外省单位(个人)及未组建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省直单位和市州,需要委托职称评审的,由相应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规定接受委托后,相关人员方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1.申报研究馆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2.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档案系列馆员职称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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