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以下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22〕5号)和《岳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22〕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岳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社局负责基卫高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卫健委负责基卫高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岳阳市基卫高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组建基卫高评审委员会,负责集中面试、专家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对象
岳阳市辖区内县级(不包括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屈原区、南湖新区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参评条件
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以下简称“基卫高”)申报评审有关条件详见《2024年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附件2)。
(三)理论考试条件
参加了2022、2023和2024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取最高理论成绩参评。从2025年开始,按照当年省卫高理论考试有效期限执行。
(四)专业设置
申报专业详见《2024年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附件1),申报专业需与理论考试专业一致。
(五)申报要求
1.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正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2个,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个,按不高于1:2比例等额或差额申报。
2.申报人员须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再报名参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报名参评的,成绩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员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参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允许同时申报省卫高和基卫高。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仔细核对申报人员各项信息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证书等原件材料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各项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申报。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协助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量化评分小组,并制定具体评分方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