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223号)、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和《印发<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控制

(一)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

1、省教育厅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参评名额40名。评审的推荐工作按长教通〔2020〕75号文件执行。

2、我市各级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等,不再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推荐范围。

(二)中小学系列中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

中小学中、高级教师的评审必须在省、市职改办批复的2020年度职称评审职数内,组织推荐申报(公办中小学申报人员必须是本学校在职在编在岗人员)。

符合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和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的参评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执行,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自2020年度起,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系列统一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二、推荐评审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首要位置。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参评人员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严把思想政治关口,党员教师应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写实性的鉴定意见。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倡导“推门听课” “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淡化论文、科研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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