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06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公平有序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职称晋升类型说明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现阶段明确为教学型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类型,根据教学型教师岗位特点制定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职称的量化评审标准。

二、量化评分条件及相关说明(总分为300分)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35分)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国家级表彰主要指:“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支部书记、全国优秀团支部书记、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等。

省(部)级表彰主要指:省(部)级师德标兵、教师育人楷模、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芙蓉百岗明星等。

市(厅)级表彰主要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功等。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主要是:党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专题(系列)报道。

国家级主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求是》、《人民教育》、《时事报告》、《半月谈》、人民网、新华网等。

省(部)级主流媒体主要指:《湖南日报》、红网、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台等。

市(厅)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地方性日报(晚报)等。

3.符合上述条件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

国家开放大学面向全国电大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计8分。

学校面向全省电大系统评选的“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师”(含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师标兵)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含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称号,视同为市(厅)级荣誉,计6分。

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同一年度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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