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和干部人才专业化能力培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原则、任务要求、管理体制等。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组部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宣部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也都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这些都为制定《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

  新闻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在意识形态领域最前沿,直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随着舆论生态、媒体格局和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新闻舆论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加强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已成为提升新闻舆论工作水平的关键。目前,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参差不齐,与党对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建立健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长效机制,是提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对加强新闻舆论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新闻舆论工作守正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定》起草的过程

  文件起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起草过程中,系统梳理了中央关于人才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深入研究、反复讨论相关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委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意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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