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要求,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克服“五唯”倾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内涵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2022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继续实施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形式、评审内容与等次

  1.代表性成果的主要形式

  代表性成果是指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研究方向相关或相近的高水平、高质量、原创性和对社会发展实际贡献较大的成果。成果业绩的署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学校职称文件及有关文件执行。成果主要形式包括:

  (1)立德树人成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实践以及在承担课程、指导学生等方面的工作突出成效;

  (2)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高质量论文、论著、创作作品、标准规范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家新药(新产品)证书等(独立、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3)主持并已通过鉴定(结题)的国家级项目鉴定(结项)报告或重要学术会议报告、技术报告等;

  (4)部省级以上获奖成果、教学竞赛、术科竞赛获奖;

  (5)实现技术转移转化、取得显著效益、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

  (6)在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成果形式(第一完成人)。

  2.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主要为:学术水平、创新水平、科学价值、应用价值、社会影响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

  3.评审等次

  评审结论分为四个等次:优秀(A档)、良好(B档)、一般(C档)和较差(D档)。

  二、评审工作步骤及要求

  1.申报范围

  当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均须完成代表性成果评审环节。

  2.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基本素质、职业道德、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教学科研业绩要求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精神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3.评审步骤及要求

  学校采取委托第三方进行送审工作。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一览表。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须提供5项代表性成果;

  (2)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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