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13号)、《邵阳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邵人社发〔2022〕2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市职改办指导下,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高级教师评审通过率控制在55%以内,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中级教师评审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以前。
一、评审导向
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树立基层中小学教师成长标杆,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评价侧重点放在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履行岗位职责上,以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以展现教师教育教学思想为目的,注重教师的专业性和引领性,注重教师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
二、评价标准
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
1.岗位设置。各县市区按照《邵阳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邵人社发〔2021〕26号)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基层中小学乡村教师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核准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申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3.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办法》和《邵阳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学历、资历与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教师资格等基本条件要求。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在评审时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岗位职数及要求。根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设岗学校、设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