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1+X职业技能证书。

(4)教育教学质量。近五年以来,任教课程或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考核等级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学校和学生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

(5)教学和教研教改水平。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技能)、态度的培养,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及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协作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6)业务指导能力。在指导及培养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和教育教育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参与校内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任现职以来在学校上1次本专业或本课程公开课。

(7)任教以来具有累计1年以上从事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等相关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或带领学生下企业顶岗实习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无需此类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科研条件

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正高级讲师(含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1—10项条件中任意2项,或具备第11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高质量教研教改论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有2篇以上论文在国家一级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具备下述条件中的任一条:

(1)出版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专著1本;

(2)担任过1本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主编或主审,或副主编(个人完成2万字以上);

(3)担任过1本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主编或主审,或副主编(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4)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

(5)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教师培训等方案的制定。

(6)撰写的典型案例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推广。

3.主持或主要参与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或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教育部教育教学重点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推广应用价值。

4.主持学校工作期间的办学经验、成果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或在全国、全省职成教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5.能够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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