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是市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承担或指导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等),或进行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教书育人能力展示。

6.作为核心骨干,积极参加省级以上示范(卓越)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改革、教材与资源库建设、现代实训室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1+X职业技能证书试点、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建设。

7.主持或主要参与并完成1项由市级以上政府、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的技术应用研究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或行业、企业立项的应用研究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项目经费在2万元以上,且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方面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域或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和推广效应;或者注册1项专利并被应用投入生产,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8.作为成果主持人(或主要参研人)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成果主持人(或主要参研人)获得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颁发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成果主持人(或主要参研人)获得国家有关部委、行业颁发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9.参与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命题;或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所担任班主任的班集体获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先进班集体”奖励或获省级以上“最美班主任”称号。

10.农村学校教师作为主持或主要研究人员,进行教学教研教改取得显著成果,获得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本县域一半以上的职业学校进行推广并取得良好成效。

1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发明奖;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发明奖等。

(二)高级讲师(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1—10项条件中任意2项,或具备第11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教研教改论文至少1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一级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著作1本;

(2)参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