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发明奖等。

  (二)高级讲师(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1—10项条件中任意2项,或具备第11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教研教改论文至少1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一级学会公开交流(或获二等奖以上奖励),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与本专业或学科相关的著作1本;

  (2)参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

  (3)参与1本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

  (4)参与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等标准制定;

  (5)撰写的典型案例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或推广。

  3.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或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推广应用价值。

  4.主持学校工作期间的办学经验、成果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或在市级以上职成教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5.能够发挥教书育人的引领作用,是县市区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专业(学科)带头人,在市级以上活动中承担或指导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等),或进行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教书育人能力展示。

  6.作为核心骨干,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示范(卓越)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改革、教材与资源库建设、现代实训室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1+X职业技能证书试点、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建设。

  7.主要参与并完成1项由政府、行业、企业立项的技术应用研究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区域或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和推广效应;或注册1项专利并被应用投入生产,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主持的研究成果获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和行业颁发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主持的研究成果获得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颁发的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8.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9.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命题;或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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