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所担任班主任的班集体获评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先进班集体”奖励或获市级以上“最美班主任”称号。

  10.农村学校教师作为主持或主要研究人员,进行教学教研教改取得明显成果,获得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本县市区一半以上的职业学校进行推广并取得一定成效。

  11.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等,或者注册的专利中有2项以上应用于生产,为区域或行业企业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

  (三)讲师(含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备1-10项中的任意2项,或具备第11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专业或教学论文1篇以上。

  2.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一级学会公开交流或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3.有2篇以上论文在校内公开交流。

  4.参与正式出版过本专业相关著作或教材(个人完成2万字以上)。

  5.主持过校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与企业联合开发产品,或主持应用技术推广,取得较好效果。

  6.能够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作用,在校内承担或指导有效果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等),或进行专题讲座、经验介绍、教书育人能力展示。

  7.参与市级以上示范(卓越)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改革、教材与资源库建设、现代实训室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1+X职业技能证书试点、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等项目建设。

  8.主持或主要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9.参与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命题;或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所担任班主任的班集体获评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先进班集体”奖励。

  10.农村学校教师作为参与人员,进行教学教研教改取得一定成果,获得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在本县市区一半以上的职业学校进行推广并取得成效。

  11.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等,或者注册的专利中有1项以上应用于生产,为区域或行业企业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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