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1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一)具备正常申报所需的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条件,且教学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级。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业绩条件详见《破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职称业绩条件》(见附件)。
第五章 评审流程
第十八条 个人申报
(一)公示岗位。学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异动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可使用的高级、中级职称岗位职数,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民办学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对岗(专业)申报。学校(单位)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从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差额申报。个人可根据所在岗位向学校(单位)申报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
第十九条 考核推荐
(一)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握审核质量。凡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学校(单位)要逐一对照申报人的原件审核,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的印鉴和学校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个人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等业绩情况,由学校与本校业务管理文件记录进行核对,核对人员须签名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的公章;凡政府表彰奖项,除了审核证书原件外,还要与当年政府部门发布的表彰文件对照审核。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虚假材料、虚假证书、虚假表彰和虚假教学工作量等进入评审材料。
(二)教学测评。学校(单位)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教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1.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2.教学工作量;3.教学效果;4.教学改革成果;5.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技能培训、应用技术强化训练、毕业论文(设计)情况;6.教书育人成效等。学校设置基本线,达不到基本线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学测评合格情况登记到《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三)综合测评。学校(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