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减分项。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特殊教育学校还需符合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认可行业委托学校组织的有关特殊教育的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第四章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卓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任职资历破格者须任现职3年以上。同时,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1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1年以上,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业绩条件

  (一)具备正常申报所需的基本条件和教育教学条件,且教学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级。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业绩条件详见《破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职称业绩条件》(见附件)。

  第五章评审流程

  第十八条个人申报

  (一)公示岗位。学校(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异动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可使用的高级、中级职称岗位职数,并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民办学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对岗(专业)申报。学校(单位)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从符合本岗位(专业)条件的人员中组织差额申报。个人可根据所在岗位向学校(单位)申报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

  第十九条考核推荐

  (一)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握审核质量。凡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学校(单位)要逐一对照申报人的原件审核,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的印鉴和学校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个人填写的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等业绩情况,由学校与本校业务管理文件记录进行核对,核对人员须签名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的公章;凡政府表彰奖项,除了审核证书原件外,还要与当年政府部门发布的表彰文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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