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对教学测评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择优推荐当年度高级、中级参评对象,并按要求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材料审查
学校(单位)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对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申报人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直单位的,由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负责。
高级职称参评材料由学校(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交市州教育(体)局、省直单位或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合格后集中报送至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办法对当年高级、中级职称参评材料进行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的评审。对材料复核合格者,在教育部门官网上公示基本情况。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依据本办法开展评审。
(一)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组织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评审条件;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学科评议组组长;部署职称评审工作进程,提出工作要求,强调评委专家职责。
(二)组织参评材料复审。根据本办法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评审。合格者进入学科评议组评议。
(三)学科评议组评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议,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用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
1.学科评议组组长主持召开学科评议组会议。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文件。组长根据本组参评人员的数量和基本情况指定主审专家,每份参评材料需经两名以上主审专家审阅。
2.试评。随机选取2—3份参评材料组内试评,根据参评材料的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框架下形成符合客观实际的组内操作细则,以确保组内评议的公正、客观性。
3.学科评议组审阅材料。学科评议组成员对本学科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并做好记录。对参评人员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且对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评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