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审核。参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虚假材料、虚假证书、虚假表彰和虚假教学工作量等进入评审材料。

  (二)教学测评。学校(单位)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教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1.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2.教学工作量;3.教学效果;4.教学改革成果;5.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技能培训、应用技术强化训练、毕业论文(设计)情况;6.教书育人成效等。学校设置基本线,达不到基本线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学测评合格情况登记到《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三)综合测评。学校(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对教学测评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择优推荐当年度高级、中级参评对象,并按要求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材料审查

  学校(单位)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对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申报人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直单位的,由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属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对申报参评材料是否完整、签名及盖章负责。

  高级职称参评材料由学校(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交市州教育(体)局、省直单位或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合格后集中报送至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办法对当年高级、中级职称参评材料进行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的评审。对材料复核合格者,在教育部门官网上公示基本情况。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程序,依据本办法开展评审。

  (一)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组织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和评审条件;宣布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选举学科评议组组长;部署职称评审工作进程,提出工作要求,强调评委专家职责。

  (二)组织参评材料复审。根据本办法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评审。合格者进入学科评议组评议。

  (三)学科评议组评议。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