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合理地予以相应的评价。

4.观看教学案例(限正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学科专家独立观看本组参评人员的教学案例文件,形成个人评议意见。学科专家组对参评人员教学案例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5.组织参评人员答辩(一般为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参评人员就工作业绩、贡献、改革创新成果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述职,并针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学科评议组对参评人员答辩情况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6.代表作审读。学科评议组专家认真审读参评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对代表作的审读结果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7.学科组评议。在认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召开学科评议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参评人员情况逐一进行评议。由主审专家详细介绍参评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状况、成果业绩情况,并及时查阅重点材料,全组专家充分评议,形成基本一致的评议意见,综合教学案例、现场答辩、代表作审读等评议情况,共同形成每名参评人员的综合评议结果,并依据量化评价成绩排序。

8.学科组投票。学科评议组专家根据定性和定量评价成绩,采用实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向评审委员会推荐的评审拟通过人选。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学科评议组成员人数2/3(含2/3)以上者,方为学科评议组评议通过,评议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投票表决情况记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并签署评议意见。对未通过人员,学科评议组逐一填写《未通过人员情况分析表》。

(四)评审委员会审议。

1.听取各学科评议组组长关于本组评议工作情况和参评人员评议结果的汇报,审议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

2.审阅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重点审阅下列几类对象的评审材料:破格晋升的;正常晋升对象在学科评议组投票表决时,获得1/2以上,但不足2/3赞成票,学科组集体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并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的;有一名评委委员提议,且有两名以上委员附议,并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的。

3.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每名参评人员的评审结果。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员,须对票数并列对象再投票,得票多者通过)。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在全体会议上宣布。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不得进行复评。

4.在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上填写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评审结论。

第二十二条 公示、备案和发文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在教育部门官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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