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及的调研任务。

3.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取得一定成绩

(1)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和学科理论素养。

(2)积极开展学科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注重进行总结、反思。

(3)基本掌握教学研究方法和操作流程。

(4)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研精神。

(5)任现职以来撰写了教研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调研、撰写的业务专业工作标准、规范等,获得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参与过县市区级以上课题研究,或参与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或推荐的成果。

第十八条 校外教育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电化教育、教育考试、学生资助、教育资产管理、就业服务等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国家事业单位)教师业务能力水平要求

(一)正高级教师

1.业务管理精通,服务业绩卓著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理念,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面向学校和师生,促进师生全面发展。

(2)承担业务管理工作累计6年以上,精通教育规律和师生身心发展规律及相关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文件、标准等,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师生设计不同的专业指导方案,提供适应其特点的教育,为促进学校发展和师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业务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师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推广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成功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4)深入基层学校开展调查研究,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能针对区域内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起到很好的参谋咨询作用。

2.指导水平一流,专业成绩优异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工作标准体系和专业知识技能,并能准确把握和运用,为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指导和服务。

(2)能主持制定区域内高质量的专业工作发展规划,其实际效果在本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

(3)深入学校课堂,指导教师、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者指导编写高质量的专业校本教材,或指导编写高质量的业务工作培训教材。

(4)承担市州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其授课效果在同行内处于领先水平。

(5)能指导、研发、建设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广泛推广运用,效果突出。

(6)根据师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专业性活动。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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