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后,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和证书系统编码等;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发文确认、评审表格、证书盖印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第六章 管理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升能降。

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人当年度参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撤销职称收回证书。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和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相关规定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瞒报有关事实的;

(三)因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阶段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经核查发现申报人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并取消。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须按有关要求签署评委承诺书,切实履行承诺。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单位)因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上访较多、争议较大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学校(单位),要责成有关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并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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