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重点审阅下列几类对象的评审材料:破格晋升的;正常晋升对象在学科评议组投票表决时,获得1/2以上,但不足2/3赞成票,学科组集体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并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的;有一名评委委员提议,且有两名以上委员附议,并经主任委员会议同意的。
3.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每名参评人员的评审结果。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员,须对票数并列对象再投票,得票多者通过)。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在全体会议上宣布。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不得进行复评。
4.在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上填写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评审结论。
第二十二条公示、备案和发文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将评审结果在教育部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后,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和证书系统编码等;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发文确认、评审表格、证书盖印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第六章管理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年度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升能降。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报人当年度参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撤销职称收回证书。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和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相关规定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瞒报有关事实的;
(三)因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阶段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