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评审委员会实施清单管理有规定。《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 号)规定我省对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实施清单管理。 二、《通知》制定的基本思路 (一)向行业主管部门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根据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以职业属性、职业分类为基础,逐步将部分行业属性较强的专业职称改革(管理)工作,归口到具备条件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此次新增3个行业主管部门自主组织开展本行业职称评审,如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网信办等。至此,我省由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本行业工程系列(专业)高评会达11个。 (二)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中办发〔2016〕77号文件和人社部第40号令的要求,支持专技人才密集且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此次新增高校和三甲医院前期较有基础,目前全省100所高校、13所医院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下放后评审较为规范,此次加大下放力度,做到应放尽放。 (三)按要求做好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结合省里实际,稳妥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按照人社部第40号令和湘办发〔2017〕33 号文件相关要求,按程序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清单,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做到监管不缺位。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经核准备案后,相应组建单位成为职称评审工作的资格主体。组建单位实行权责一致,既享有评审权力又须承担相应责任。国家和省里文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有明确要求,《通知》将11个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均予以明确。 (二)明确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要求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不得开展综合性评审工作。因此,《通知》对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业范围进行了界定。 (三)明确其他服务事项。《通知》将各新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网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一列出,均向社会公布。一是落实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的要求,实行政策、申报、结果等公开;二是按照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的要求,加强社会监督;三是方便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咨询和查阅,提供更便捷服务。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