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办复核等环节。 

1. 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附件10,A3打印)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4.职称评审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名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5.评审材料填报专业与专业理论考试报考专业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6.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当年接收申报参评材料截止之日止,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7.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6年(大专学历申报初级职称3年、中专学历申报初级职称6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次,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各涉药单位(民营企业)将本单位参评材料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10)由娄底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科进行形式审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主管部门对参评材料及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中如有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补正。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审查的视同主动放弃本次职称审评。形式审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1。

本次材料审查包括报名审核和申报资料审核,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任职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完后由本人带回。

市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改办将对参评材料进行复核,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

评审材料经审核合格并提交后,须按要求缴费,按规定中级评审费215元/人,初级评审费1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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