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办、邵阳经开区组织工作局对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第16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要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审查合格的材料于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期间报送至邵阳市工程系列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一);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

  3.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转入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

  7.近4年(2019—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9.取得现有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此项没有可不提供);

  10.申报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通过人事代理的事业单位外聘人员提供);

  11.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xx同志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二)职称评审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二);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个人述职报告;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

  6.任现职称以来的论文代表作1篇(附查重报告)或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3000字)。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等成果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

  7.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

  8.服务基层材料(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9.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10.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11.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12.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

  13.其他材料。

  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单列胶装成册;论文代表作须加盖单位公盖并附查重报告,复印件2份,单列装订成册;述职报告一式2份,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中,1份单列装订成册。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加“xx同志职称评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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