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要定期抽查并负责日常监督,确保下基层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1.接收单位应及时将下基层服务人员的起止时限、每月工作排班表等信息录入平台。每月公示上班与考勤情况。除法定节假日外,年休假、病事假均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离开所在地要先报告派出机构和接收单位。

  2.请假2天以内的,由接收单位负责人审核;3天及以上的,需同时报派出机构负责人审核;连续或累计超过5天的,需补足下基层服务时间。擅自离岗3次及以上或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的,考核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下基层服务必须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可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讲究临床实际效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地区流动。

  1.下基层服务人员须“全脱产”在基层服务,应积极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完成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医疗教学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可担任相关负责人参与管理。做好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的记录。

  2.注重服务效果。下基层服务人员到位1周内,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平台,工作计划要细化到每月,并包含相关工作量化指标。原则上要求门(急)诊量、管病人数量、CD型病例数量、手术量、操作量、讲课次数等均较上一年度同期有所提升。开展新技术1项及以上的,在服务期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在职称评审中可予以倾斜。

  (六)保障要求。派出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选派工作,在派出期间暂停下基层服务人员在本单位的处方权及所有工作任务,正常发放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每季度报销1次往返交通费用,其中绩效工资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绩效水平予以保障。同时,加强对下基层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纪律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与接收单位定期沟通,及时处理下基层服务人员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

  派出机构优先安排接收单位人员到本单位进修,并参照本单位进修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接收单位应及时为下基层服务人员变更其执业地点,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并注意留存其服务期间的工作安排、考勤记录、活动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查。

  (七)考核评价。派出机构、接收单位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下基层服务工作管理、监督不严,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其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服务期满后,下基层服务人员在平台上填写《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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