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条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6.认可取得部分职业资格的人才具备相应职称。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在有关领域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不再参加统一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条件的,可凭相应职业资格直接申报参评。
7.因涉嫌有关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价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地勘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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