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
  
  (二)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的业绩评审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第三季度最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接收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场所集中收取(另行通知)。
  
  (三)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四)系列(专业)高评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高评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高评会须在2024年12月1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五)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医院、企业)、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时间(可在9月前完成),应尽可能避免评审结果跨年度备案。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 2024 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2024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完成。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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