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按照《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4〕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在我市人事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且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系列专业等级职称。
  
  二、基本条件
  
  (一)国家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三)申请职称认定的系列不包含会计、经济、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土建等初、中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
  
  三、有关要求
  
  (一)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二)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三)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四)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五)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六)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七)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申请认定“副高级”。
  
  四、申报时间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批次开展,上半年为5月份,下半年为11月份。
  
  五、申报程序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且需通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11月1日-11月30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审核提交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人事代理关系在市人事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认定由市人社局负责,线上线下资料提交到市人社局(地址:益阳大道世纪大厦1728办公室,电话:0737—4222644,QQ:2092153165)
  
  县属企事业单位及人事代理关系在县人事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由县级人社部门负责,线上线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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