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条件。自2024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若干措施》(株人社发〔202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我市2024年“株洲市硬质合金等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会”,待省职改办批复后,另行通知。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株职改办发〔2020〕2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呈报市职改办审核。2024年度评审职数申报工作应在7月17日前完成(基卫高职数同时申报)。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汇总,由省职改办审核批复。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株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的申报时间为7月8日至7月12日,并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分系列提交《2024年度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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