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自主评审单位从10月开始按照报备的年度评审方案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报备时间,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得早于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评委会须在2024年12月24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 2024 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应坚持“对岗申报”,除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双肩挑”人员外,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不得跨岗位、跨系列申报参评和认定职称。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关于做好全州高、中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州职改办〔2020〕1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在8月15日前报州人社局审核备案,提交《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职数申报公示材料(附件4)。

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工作职责主系列以外的评审职数需按申请特殊评审职数程序报州人社局审核。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核;申请中级评审职数按程序报州人社局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依托州级引才工程引进的人才可申请中级评审职数。

(2)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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