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0-17:00,各企、事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审核后,尽早提交纸质资料,避免最后2日扎堆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2024 年起,原则上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党校教师、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药学(非临床)等系列(专业),今年可以跨系列(专业)申报,明年起晋升以上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自主评审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应执行经备案的高于省标的标准条件。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事业单位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科学确定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单位或新区民社局初审后,报至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2024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7月26日前完成。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评审职数的,经主管单位及新区民社局初核后,由市人社局、省人社厅进行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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